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是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呼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研究拟定新城区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新城区教育事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步骤,指导、协调、检查年度计划的实施,指导校园规划布局建设。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中职教育、学前教育、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规范各学校办学行为,落实基础。

(四)负责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区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新城区教育资产管理。落实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稳定工作。指导学校统一战线和工会、少先队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美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等社会实践工作。管理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二级单位,按有关规定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干部。

(七)主管全区教师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和执行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和聘任工作。

(八)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落实教育招生计划。配合上级单位完成我区大中专院校招生考试、中考、自学考试、成人招生等工作。

(九)指导全区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推进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协调落实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和普法宣传教育。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承担教育相关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组织、宣传、统战、工会、保密、关工委、双拥、地方志、档案工作。负责并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统筹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各类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民办学校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各类信息的审核把关、报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履行监督责任;维护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检查监督本级和下级基层党组织、党员和教师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线索;调查处理教职员工违纪问题;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以及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二)行政综合办公室

综合协调教育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局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负责机关日常运作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综合调研、文秘、财务、督查、信访、扶贫等工作。协调组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统筹指导新城区教职工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区属学校、局机关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申报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考核、评优、奖惩、评选特级教师等工作;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交流、人员调配、离退休教职工管理、机关公务员管理和干部、工资统计等工作;落实全市教师招聘工作,指导教师岗位聘任管理。负责中小学财务监督管理指导,负责局机关财务开支管理;负责编制教育系统财政经费年度综合预算及月报、季报、基础综合报表等各种表格的上报。负责教育系统财政经费的年终决算;教育统计报表和其他报表的上报;教学设备集中采购、固定资产调配;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账目,及时办理登表入卡和核增核减手续;专项经费的申请下拨;负责整理各类财务档案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

承担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各学校办学行为,制定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政策;负责区属学校的学籍管理、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和毕业证书的发放验印工作;规范管理各学校教材征订工作;负责自治区级、市级中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集体的申报、审核工作。

(四)体卫艺股

指导新城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基础设施建设、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组织管理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等活动;指导并协调学校卫生防疫和红十字会工作,贯彻、落实大健康、大卫生理念。

(五)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拟定新城区民办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依法审核报批民办教育机构;监督管理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对民办教育、教学、教辅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对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进行备案审核;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民办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考核工作。

(六)德育股

指导我区未成年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教育,统筹管理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思想品德相关的各种教育活动,指导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家庭教育工作、科技教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德育工作机构的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区属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文明学校创建、负责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教育管理;开展团队干部、学生干部培训等工作。

(七)校园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监督各校园建立健全校内安全领导组织机构。指导、督促各校园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统筹管理区属各校园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各校园安全设施设备进行隐患整改的监督工作。负责各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巡察工作,督促各校园开展普法、禁毒等宣传教育工作,依程序对校车初审进行把关并开展日常教育管理,依规定审核各校园外出活动安全方案、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及时应对处置。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主府北立交桥蒙鑫国际北侧约200米(教育实训基地)(新城区教育局)6楼611房间

邮    编:01005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3951360

负责人:闫文娟

四、二级单位信息

(一)新城区学生资助中心

工作职责:

1、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2、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3、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幼儿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4、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5、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6、负责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两免”资金、国家助学金及住宿生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7、负责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

8、负责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实施政府资助政策;

9、负责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理、审核及回收工作;

10、指导监督检查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各种资助金的发放和政策落实情况;

11、负责区属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12、负责完成其它有关资助工作及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主府北立交桥蒙鑫国际北侧约200米(教育实训基地)4楼404、404A房间

邮政编码:01005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3686108

负责人:董治晔

(二)新城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新城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级别为副科级单位,属新城区教育局二级单位。

主要职能: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为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等后勤保障提供服务;提供学校食堂、住宿、超市、饮水安全等后勤工作方面的规范保障服务;提供学校办理校方责任险、城镇医疗保险、服务性代收费(校服定制、一杯奶、作业本费等)的规范保障服务工作等。

(三)负责对校外供餐企业招投标管理过程、食品安全操作过程进行指导评价;指导学校饮用水项目对接项目企业开展常态维护工作等。

(四)安排落实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等课外社会实践活动和国防教育实践活动,同时抓好基地日常运行管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区户外研学工作等。

(五)指导有条件校(园)开展劳动实践基地的创建管理,组织开展好学生劳动实践教育和生态教育,指导创建绿色学校和环境友好学校工作等。

(六)承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主府北立交桥蒙鑫国际北侧约200米(教育实训基地)4楼405、406、407A、407房间

邮政编码:01005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3686229               

负责人:卜二军

(三)新城区教育评估监测中心

工作职责: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区属各级各类学校的评估监测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准确把握“四个与共”理念,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开展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在师资、设备、经费等方面的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

• 督导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进行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保障学前儿童能够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和质量。

• 检查专项政策落实:开展专项政策落实检查,如“双减”政策、教师工资待遇等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教育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一、督学职能

• 评估校长工作:对中小学校长进行任期综合评估,激励校长提升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发展。

• 检查教学秩序:对日常教学秩序、考试秩序进行检查,了解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以及教学档案、学生学风等情况。

• 听课评课指导:开展随机听课和针对性听课,深入了解教情、学情,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以及学生学习状况与学习效果等情况进行交流指导,反馈听课意见与建议。

• 调研教学问题:结合学校教学建设与改革重点工作,通过查阅教学档案、访谈、问卷调查、研讨会议等方式,针对学校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等进行专项调研。

• 发掘优秀典型:发掘和遴选优秀教师、优质课堂,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表扬,树立榜样,激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

二、评估监测职能

• 制定评估标准:制定教育质量评估的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 开展质量测评:组织实施教育质量测评,对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以及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 提供决策依据:根据评估监测结果,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教育政策、规划教育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三、其他职能

• 制定工作计划: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指导方案,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明确的方向和指导。

• 组织督导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包括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督导检查,确保教育督导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有效实施。

• 培训督导人员:组织培训督导人员,提高督导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督导人员能够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 总结推广经验: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不断完善教育督导制度和方法,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 进行问责处理:在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被督导对象存在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教育职责的问题,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能和管理权限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主府北立交桥蒙鑫国际北侧约200米(教育实训基地)4楼401、403室。

邮政编码:01005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3685358    

负责人:董洁

(四)新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工作职责:

新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承担着新城区辖区内教育招生考试的报名、考试组织、服务保障等职能,在工作中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各项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新城区辖区内各级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具体包括高考,中考,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人高等院校招生、自学考试,特岗教师招聘和认定教师资格考试的报名、线上及现场的信息采集、资格审核和确认工作。

2、负责新城区辖区内高考,中考,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口语测试等考试的考点的遴选,考务人员的选聘、培训,考务工作的组织。在新城区招委会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卫健、电力、交管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招生考试联合办公制度,统筹协调考点周边环境整治、电力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3、负责新城区初中生体育与健康测试的政策宣传、前期准备、测试组织、成绩核查上报等全流程工作。

4、按照上级安排及要求,负责高考、中考等教育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通过微信公众号、专题培训、学校宣讲、开通专线电话等多种渠道,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指导。

5、接受高考、中考、学业水平考试等教育考试咨询,协同上级教育考试机构,为考生提供修改考生信息、补刷身份证、密码查询重置等服务,按规定程序接收考生的补充材料、为考生出具高考、中考、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证明材料等。

6、协助呼和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完成试卷保密室值班、教师资格证面试等工作;完成新城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115号(新城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1楼102室。

邮政编码:01005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3690899

负责人:于涛

(五)新城区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工作职责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教育教学、科研、教师培训、信息技术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承担新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等基础教育阶段的课程改革和教学研究及推广工作。

(二)协助新城区教育局拟定新城区基础教育质量标准,研究开发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具,承担全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为各校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三)对新城区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等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对课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对策与建议。开展中小学学业评价改革,承担小学毕业考试及相关考试的命题及指导工作。

(四)承担新城区中学、小学、幼儿园、民办教师专业培训任务。

(五)负责研究编写教学资料、汇编教学、教改经验和动态资料。

(六)承担与课程教材改革相配套的教学网站建设等工作,参与拟订课程教材相配套的教学辅助材料、工具等方面的标准。

(七)指导新城区各学科教育教学的研究工作,总结和推广优秀教师教学教改经验的工作。做好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及教学基本功等评选工作。

(八)承担对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课题研究的实施、指导和专题培训工作。

(九)协助开展民办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十)负责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常规管理工作,承担教育资源库建设的规划、资源建设与服务协调,以及资源服务网站的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各类功能教室(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实验教学及新教育装备技术应用等培训与指导,协助开展实验操作考试相关工作,推广教育装备技术的教学应用;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教育电子政务,促进教育与社会共同进步;协助开展全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及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

(十一)承担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主府北立交桥蒙鑫国际北侧约200米(教育实训基地)7、8楼 703、704、705、706、 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0邮政编码:010051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郅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