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新城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
(三)推动落实西部大开发、呼包银榆经济区、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鄂等区域协同发展战略,提出区域发展建议措施,推动上级相关政策和重点任务落实。
(四)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五)落实粮食质量标准、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重要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七)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事务股
1.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2.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3.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5.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区发展规划。
(二)投资管理股
1.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
2.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3.贯彻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法规政策;
4.推动落实国家、自治区、呼市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交通运输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
5.承担全区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投资管理。
(三)产业发展股
1.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自治区、呼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发展规划和全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过程中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2.统筹推进呼包银榆经济区、呼包鄂榆城市群、呼包鄂协同发展工作;
3.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4.提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先进制造业的发展的建议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
5.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6.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7.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8.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
9.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
(四)粮食物资股
1. 组织编制全区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财政性资金投资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申请、审核并指导实施;
2.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粮食收购、销售及轮换计划,组织实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全区粮食承储企业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3.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
(五)价格认证股
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及邮编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政府大楼主楼6楼
邮编:01001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333
负责人:季利民
四、二级单位
(一)新城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呼和浩特市委编委批准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印发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构性质】撤销区节能监察中心,组建新城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城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格相当于股级。
第三条【主要职责】新城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区委关于城区能源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1)根据国家发改委《节能监察办法》,负责对全区从事能源生产、使用、经营等相关活动的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依法依规对全区能源领域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开展行政执法,受理能源违法、违规案件举报;
(3)承担全区节能监察和技术指导,参与制定有关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4)依据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附属设施的保护和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工作;
(5)完成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人员编制】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事业编制5名,均为管理人员编制。
第五条【解释权】本规定由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六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及邮编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政府大楼主楼6楼
邮编:01001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330
负责人:王少军
(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价格认证检测中心
(1) 新城区价格认证监测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价格认证、价格监测、成本调查审核、投资项目评审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及区委决策部署,承担价格认定、价格监测、成本调查审核、投资项目评审、全区社会发展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2) 承担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监测工作,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市的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承担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应急价格监测任务,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和提出预警建议。
(3) 承担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供求变动情况,调査研究热点问题,跟踪反馈我市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进行价格预测,提出预警建议。
(4) 承担价格专项调查、临时调査、非定点监测、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5) 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及市政府下达的农畜产品成本的常规调査、专项调査、直报调査和预测调查任务和专题项目调研,为各级政府决策农产品价格提供成本依据;承担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调査工作。
(6) 承担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的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7) 承担政府投资的审批、核准、核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与概算及资金申请报告的评审的技术支撑和辅助工作。
(8) 承担有关部门提出的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配合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和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9) 承担新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我区经济计划、规划及战略研究等。
(10)开展全区信用信息目录调整工作;承担全区信用修复,处理反馈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信用投诉等工作。
(11)承担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行政辅助工作和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2)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负责人及邮编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29号政府大楼主楼6楼
邮编:01001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6218335
负责人:庞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