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新城区财政局是新城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有关财政、税收、金融的方针、政策,拟订新城区财政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新城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新城区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推进新城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新城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并组织执行,编制和汇总财政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新城区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负责政府预决算公开。组织制定区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区本级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上下级财政年终结算事宜。编制战时财政政策及资金动员预案,保障经费及时到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综合协调、管理新城区财政收支行为;承担新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保障新城区社会保障、教育、农业及医疗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制定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专户资金管理;组织实施各类专项资金并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非税收入,负责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使用。执行彩票管理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政策;按照上级部门提出的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信息统计分析。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新城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

(七)管理新城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全区会计管理制度,负责区属预算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审批会计代理记账工作。

(八)指导全区基层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管理工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承担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惠农补贴政策,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发放,贯彻落实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机制,保障惠农资金实现“一卡通”发放。

(九)监督检查财经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

(十)联合税务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进行认定。

(十一)贯彻执行和落实节能减排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十二)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三)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防范金融风险,受市金融办委托,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相关金融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市金融办开展好其他相关工作。

(十五)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内政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机关电文的收发、传阅、归档、立卷工作;负责公文督办和核稿;负责全区财政工作会议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乡镇财政所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工作,组织财政局对外宣传报道;负责财政系统保密规则制度建设,检查局机关保密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股。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审核汇总年度全区财政预算。组织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区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分析报告预算收入及财力变动情况,起草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办理预算调整事宜;审核、批复区级部门预算;承担区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联络事宜;承担新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金融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办法和措施;防范金融风险,受市金融办委托,负责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等相关金融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市金融办开展好其他相关工作。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对税收政策及税收结构进行研判分析;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财经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法治财政建设工作;对财政局对外制发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文件清理;承担财政普法宣传工作;贯彻落实上级财政部门部署的财税体制改革和税源调查等工作;执行发布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文件;协调税务部门推进全区综合治税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审批等相关工作。

(三)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区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区本级并审核汇总全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依法依规进行专户核算管理,办理国库收付业务;汇总编制全区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及报告和总预算会计核算,编制部门汇总决算;负责上下级财政之间国库资金的调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综合和基层财政股。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编制区本级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落实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相关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工作以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基层财政管理与建设工作;继续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确保村级组织运转资金需求,不断推进“一卡通”工作。承担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落实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

(五)农牧经建工交经贸股。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与城乡建设、发展商贸、城乡物流、农村供销、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业信息化、能源、交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承担农牧业产业化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

(六)国有资产管理和采购股。贯彻执行国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编报和实施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承担区本级行政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策,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负责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有偿使用等审批。负责资产报表编报、资产报告等,组织实施资产清查、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信息化管理等,督促国有资产收益上缴。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对区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指导全区各单位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七)教育科学文化股。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区本级教育费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承担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教育收费支出管理等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八)行政政法和会计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本级行政、政法单位综合预算编制工作;负责本级行政、政法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政法部门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编制和配备管理工作。负责新城区会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承担全区会计人员进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及业务培训;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负责会计代理记账审批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全区相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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