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新城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由新城区人民政府主管的城市管理和行使相对集中处罚权的综合执法部门。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责和行政执法职责;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培训宣传等工作。
2.负责承担对本辖区城市管理工作实绩目标考核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
3.负责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处罚工作及上级交办案件的查处。
4.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5.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清运、倾倒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方面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方面非法占用建设用地违规建设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7.负责对建筑市场方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用地上未经许可违法施工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建设用地上各类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地施工区域围挡、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施工场地洒水清扫、出入车辆冲洗、施工道路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8.负责物业管理方面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擅自破坏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以及改变用途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擅自占用、挖掘住宅小区内道路、绿地、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住宅小区私搭乱建、侵占绿地、破坏环境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住宅小区内环境卫生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9.负责对企业和个人未经审批或未按批准要求占用、挖掘、破坏市政道路和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10.负责对未经审批占用、破坏园林、砍伐树木及不按批准要求对城区园林树木实施砍伐、移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破坏公园、游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11.负责对企业和个人对地下未经批准迁移、私接公共管线、公共管网,私自占用公用设施用地和在公用设施上私搭滥建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12.负责对破坏城市景观和照明设施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13.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14.负责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的审批。
15.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乱发、乱贴广告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16.负责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道路经商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17.负责辖区内对公共收费停车场、单位专用停车场(不含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公共免费停车场、路缘石以上公共停车泊位的设置、优化。
18.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土、在城市河道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19.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对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已取得经营许可但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20.负责对未达到A级旅游景区或自发形成的游览点随意开发、私搭乱建、乱设摊位等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21.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涉及城市管理执法领域的其他职责和行政处罚权。
22.按照本部门权责清单履行相关职责。
23.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党政办公室的文件处理;实绩工作考核;党员的学习教育;会议组织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人事计财装备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管理、调资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财政拨款专项经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监督;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
(三)城市综合管理股。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新城区辖区内户外广告和店招牌匾的审批与监管;负责辖区内对公共收费停车场(不含居民住宅小区停车场)的监管。
(四)政策法规宣教信息股。负责本机关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工作;负责法制、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文书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本机关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及证件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城管执法方面对内、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宣传;承担指导促进公众参与城管执法的宣传动员;负责指导、协调、处理与社会公众及有关方面的关系;负责本局重大舆情信息的上报及新闻发布工作。
(五)案件督察与处置股。负责承担智慧城管等指挥平台派遣案件的督办、协调工作;承接上级交办的城市管理执法问题的落实整改工作;承担做好跨部门间的执法协作、联合执法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督导及督查各中队行政执法工作;及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地址:新城区政府西配楼四楼
邮 编:01005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行政办公室:0471-6218083 ;投诉举报电话:0471-6218094
负 责 人:戚英
三、二级单位
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三个,分别是新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保障中心。
(一)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16个内设机构,分别为15个执法中队和智慧城管调度室。
主要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委托,以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名义集中行使新城区管辖范围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职能;承担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综合保障中心
主要职责:
1.为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完成市城管局交办日常数字案件、12345接诉即办案件的处理提供服务保障。
2.为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辖区精细化管理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3.为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关提供服务保障工作。
4.负责完成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新城区政府西配楼五楼
邮 编:01005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行政办公室:0471-6218083 ;投诉举报电话:0471-6218094
负 责 人:史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