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前身为新城区环境保护局,于1996年6月正式成立,成为新城区人民政府的一个独立职能部门。2019年,按照政府机构改革要求,3月27日挂牌成立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成为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在新城区的分设机构,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协调支队开展对新城区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废、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超标排放等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及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及污染防治的监管。
(二)负责协调支队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负责协调支队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及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
(三)协调乡镇(街道)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新城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协调支队开展新城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及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四)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指导新城区生态示范区建设;负责新城区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施的初审、限期治理、排污总量控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
(五)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六)承办新城区人民政府和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分局党建、纪检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财务人事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相关工作。
(三)业务股:统筹负责全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四)综合股:组织起草辖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考核、无废城市建设考核等工作。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马神庙南街落凤街小学2号楼(新东方大厦)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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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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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王静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