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为区政府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区的园林绿化建设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园林绿化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规定。
(二)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并落实绿线保护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编制辖区园林绿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教育和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绿色文明建设活动,推动义务植树基地化建设;承担辖区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四)承担辖区公园、游园、道路、绿地、河道景观、动物园、游乐园、广场及园林苗圃等建设和养护工作;承担上级重大活动园林景观保障、为引领性园林绿化项目提供服务保障工作;负责辖区园林绿化病虫害的防治工作;为编制绿化工程和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标准提供服务保障;承担市民通过各类数字平台反映的关于园林绿化问题的接收、处理及回复等工作。
(五)承担辖区范围内环城水系及两侧园林绿地的建设和养护工作;为辖区范围内河面景观打造、河道维护、两侧绿地改造提升、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六)负责城市绿化经费的申报工作;承担为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招投标、施工及验收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按照上级有关标准规范,为辖区范围内道路绿化、绿地的新建、改造提升及养护等提供技术支撑;为开展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八)负责辖区的园林绿化普查、统计和园林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推动智慧园林工作;承担推进园林科技发展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研究、推广及应用等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文书拟写、收(发)文、人事、工会、会议、机要、保密、安全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辖区绿化经费的申报、使用和中心预决算编制工作;承担债务统计、申报和化解工作;承担内控、绩效考核、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协调调度工作;承担市民通过各类数字平台反映的关于园林绿化问题的接收、处理及回复等工作;承担毁绿、损绿的现场查看并提出补偿建议等工作;开展对外园林绿化的宣传工作。
(二)生产股:负责花木基地各类花卉生产、培育;承担苗木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及苗木调配工作;参照执行上级部门编制的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等级标准,对绿地养护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研究论证;负责绿化工作中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三)工程股:承担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承担园林绿化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工作;完成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为园林绿化建设施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等工作提供行政辅助;承担园林绿化项目施工过程中协调进度、跟踪服务等工作。
(四)绿地股:参与划定城市“绿线”工作;负责辖区园林绿化设计;参与辖区城市公共绿化的普查、统计及台账编制工作,推动智慧园林工作;参与编制中心绿化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绿化股:参与编制辖区义务植树的年度实施计划;开展辖区义务植树、国土绿化的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义务植树技术指导工作;总结推广义务植树先进经验和技术;为全民义务植树顺利开展协调义务植树场地;配合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承担辖区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监督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六)设备安全股:负责园林绿化服务项目年度设备、设施采购和维修服务工作;为辖区公园、游园、道路绿化、园林苗圃的安全生产提供行政辅助;负责各类车辆调度及油料采购供应工作;承担水电设施的安装维护等工作。
(七)公园广场股:负责辖区养管范围内公园、广场的绿化管护、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全面工作;负责拟定公园、广场新建和提升改造方案、设计、建设等工作;为公园、广场建设施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提供行政辅助工作。
办公地址:新城区元利巷15号三合新欣社区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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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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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郝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