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是新城区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一、新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概况
2019年12月,新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正式更名为新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是区环境卫生工作的业务部门,属于正科级事业单位,领导岗位设有一正两副,内设机构有党政办公室、人劳股、安保股等10个科室。
全中心现有职工1658名,其中:在编在岗事业编制82名,合同制工人39名,临时工1537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为:负责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清扫保洁面积1624.33万平方米道路的清扫保洁及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涉及的68座生活垃圾转运站及辖区居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日产日清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和588座公厕的日常管护;负责协调各街道办事处与相关部门统筹开展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辖区冬季降雪后所辖街道的清雪除冰工作;配合国税局做好新城区驻区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的收缴工作。
二、职责与职能
新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城镇环境卫生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承担新城区环境卫生有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宣传、贯彻和落实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工作。
(二)负责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转运、无害化处理以及环境消杀和厕所管护工作。负责辖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辅助性工作。负责辖区内公厕、各式生活垃圾转运站的日常管护。
(三)承担垃圾分类、技术引进、应用以及宣传推广;负责城市垃圾处置费的收取,协调和各驻区单位的合作关系,共同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四)完成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新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中心)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本中心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中心会务、文秘、文书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中心的保密及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承担各类建议、提案、信访案件的受理、督办、反馈工作;承担党建、群团、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意识形态等日常工作。负责中心水电暖维护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财务会计工作,遵守各项收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专款专用。按照会计制度,审核记账凭证,严格票据管理。
(二)人劳股。负责中心的人事档案管理、劳资、考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管理的各项法规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地区、单位对职工各项福利的有关规定;负责处理职工婚丧嫁娶及遗属困难补助等相关事宜。
(三)安保股。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监督检查的辅助性工作;抓好消防工作,组织学习、宣传安全教育,做好普法工作;处理交通事故,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四)技术股。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的选址、建设的辅助性工作;负责各类青城驿站(公共卫生间)的管理、维护及垃圾转运站管道疏通、吸排工作;负责城区果皮箱管理和道路隔离带的清洗工作。
(五)设备股。负责各类垃圾集装箱、垃圾转运站设备的维修、更新、报废工作;负责车辆的保险,润滑油、电瓶、轮胎等的采购及使用;负责处理各种车辆交通事故;负责清扫全城区的主次街道以及小街巷的机扫任务;对有偿服务单位的垃圾设备统一管理。
(六)业务一股。负责落实领导下达的各项环卫工作任务及相关部门资料的收集和业务部门数据的统计上报;负责业务工作指导、协助领导完成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负责全中心工作动态的宣传及环境卫生工作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推广;负责农村人居环境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业务二股。全面负责城区道路、城中村的卫生清洁工作,解决各路段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对环卫作业服务企业区域内环卫作业服务、环卫基础设施维护保障的监管辅助性工作。
(八)收费股。配合国税局做好新城区驻区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的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的收缴工作;负责辖区内二次垃圾清运处置费有偿服务项目的开发和对代运垃圾单位的服务回访。
(九)清运队。负责辖区内转运站、垃圾站点的管理和垃圾的日常清运工作,对辖区内偷倒乱倒渣土、生活垃圾及建筑杂物的应急处置;负责对数字城管信息员及突击队的管理;负责雨季的防汛工作及辖区内市区各街道进行融雪撒布及清雪除冰工作。
(十)垃圾分类股。负责协调各街道办事处与相关部门统筹开展辖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市域治理体系相协调的管理体制运转正常,进一步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全流程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推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有序开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
办公地址:新城区南店街新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邮编:01007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1——3592671
负责人:国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