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简介

机构职能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新城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区委关于房屋征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承担全区房屋征收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对区政府拟定的征收项目,向被征收人征询改造意愿,组织摸底调查登记。

(三)受区政府委托协助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决定等文件;组织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受区政府委托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好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拟征收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相关建设、交易、生产等审批手续。

(五)协助完成区政府交办的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工作。

(六)对区政府确定的街道办事处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组织实施的征收项目,进行业务指导提供行政辅助;同时对其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依据区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就其补偿标准进行审核提供行政辅助。

(七)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八)配合区属相关部门,对征拆项目的征拆成本审核工作提供行政辅助。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单位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单位人事、群团、精神文明建设、文秘、档案、接待、保密、综合治理、扶贫、信息、简报、收发文登记、车辆管理、公章管理、采购、大型会议的组织安排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提案、议案的答复工作;负责支部党务日常工作;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单位各项考核工作;组织业务理论学习。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单位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制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各项经费的收取、缴拨、支付。协助办公室采购单位各种办公用品。单位资产清理、管理工作。本单位职工劳资发放、管理工作。执行国家会计制度,建立各种账簿,搞好会计核算。搞好财务档案管理。

(三)信访股。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市长信箱答复工作。负责对举报房屋征收和补偿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和答复。协助相关股室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法制股。组织本单位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对一般程序案件初审、把关,组织行政诉讼工作。对拟启动的房屋征收项目协调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向相关股室提供法律咨询、指导、服务工作。配合相关股室组织听证会。做好依法强制执行的相关工作。配合相关股室做好房屋征收过程中的矛盾化解和调解纠纷工作。协助政府研究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

(五)考评协查股。对政府未做出房屋征收决定而自行征拆的行为进行监察提供行政辅助。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房屋拆除行为进行监察提供行政辅助。对实施动迁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察提供行政辅助。对征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行为进行监察提供行政辅助。

(六)业务股。开展有关房屋征收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被征收人参加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代政府起草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相关文件。协调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拟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相关建设、交易、生产等审批手续。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定房屋拆除、垃圾清运等单位并签订施工委托协议,配合其完成协议内容。对行政区域内征收项目的动态管理提供行政辅助,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对房屋征收项目建立档案。对区政府征拆项目的征拆成本进行审核提供技术支撑。

(七)征收股。对拟征收范围内户数,占地面积,房屋的权属、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初步根据房地产市场作房屋征收预算。向拟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征求改造意愿。向被征收人宣传解释征收补偿政策。组织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协助法制股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协助组织签订和履行征收补偿协议,对达不成补偿协议和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提出征收补偿处理意见。督促被征收人按时搬迁,收回房屋权属证,移交办公室统一注销。汇总房屋征收的相关资料,移交管理股归档。对区政府确定的街道办事处等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组织实施的征收项目,进行业务指导提供行政辅助;同时对其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依据区政府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就其补偿标准进行审核提供行政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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