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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公立幼儿园教职工婚假、产假规定
来信人:孙* 来信时间:2023-11-01 10:21:25

领导您好。新城区公立幼儿园教职工婚假、产假是如何规定的?是依据哪个文件?

回复单位:教育局 回复时间:2023-11-06 16:28:28

网民您好,根据您的诉求,答复如下: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执行: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三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 (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假期);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产假根据2022年1月7日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双方各十日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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