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28 08:00:00
嘉宾:主持人,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文秀,新城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主任张庆瑞,新城区医疗救助服务中心科员萨日娜
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做客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连心桥”政风行风栏目,聚焦居民关注的参保登记、报销、生育待遇、异地就医管理等方面解答
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和往年相比医保政策方面有没有新的调整和变化。请杨文秀副局长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相关情况。
自2025年4月1日起,我市提高职工生育待遇标准,一是提高生育住院报销比例。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9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8%的比例支付,支付费用计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二是单独设置生育门诊支付限额,提高报销比例。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产检费用,不设起付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原来60%提高到8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的比例支付,单独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刚才介绍了职工生育医疗的政策,那么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有哪些好的政策落地,请新城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张庆瑞主任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群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由原来的600元上调为1200元。这项举措的实施主要为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就医购药需求,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优化医保资源配置,促进分级诊疗。
为进一步满足不同人群的就医服务需求,保障和维护参保人群的健康群益,享受到更加优质医疗服务,我们在异地就医方面有什么政策调整?
为加强跨省异地就医管理,规范转诊流程,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医保服务,更好保障群众就医权益,2025年3月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实施办法(暂行)》,自2025年5月1日起,参保人可以在我市市内7所医疗机构直接申请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医疗机构根据患病情况直接转诊并备案,参保人无需去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5月第一批转诊备案医疗机构
6月第二批转诊备案医疗机构:国际蒙医院和内蒙古中医医院。
关于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哪些人群可以申领生育津贴,这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同时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又是什么?
生育津贴申领范围:按照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分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19〕95号)文件,指出对非财政供养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等于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天数。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早产的,按98天计发生育津贴。2.难产的,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3.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按42天计发生育津贴。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期间,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10天护理假津贴。护理假津贴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护理假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10天。
马上9月份又要开始2026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那么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简单介绍一下,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可以享受7重待遇,一是门诊统筹待遇,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二是门诊慢特病、特殊用药政策,比如白血病、恶性肿瘤起付线400,报销比例85%,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三是住院统筹待遇,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费用不同报销比例73%-93%,一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7万元。四是大病保险政策,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个人自付超过1.4万元的按照6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五是意外伤害政策,门诊个人自付100,按照9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六是“两病”待遇,无起付线高血压年最高支付限额300元,糖尿病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七是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对中重度失能人员享受护理照护服务。
刚才了解了有关参保方面政策调整情况,下面再了解一下有关医疗救助方面的政策,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
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咱们平常提到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也包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易返贫致贫低收人监测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脱贫人口中的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医疗救助的费用范围有哪些?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即可纳入医疗救助费用范围。
享受医疗救助是否有户籍限制?
医疗救助有户籍限制,需要医疗救助对象到户籍所在地申请,新城区于2020年6月,将医疗救助审核审批权限下放到镇办一级,因此新城区户籍的医疗救助对象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医疗救助即可。
门诊治疗如何进行医疗救助?
低保、特困、孤儿患普通疾病在医院门诊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000元;其中,患重特大疾病病种目录(36种重特大疾病或患其他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或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的,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10万元。
住院治疗如何进行医疗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住院医疗救助,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 10万元。
2、低保对象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住院医疗救助:
(1)普通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70% 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 1.5 万元。
(2)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在 3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 80% 的比例给予救助;个人自负费用在 3万元 (含)以上的,按照 85% 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 10 万元。
3、农村易致贫返贫低收人监则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 65% 给予救助,普通疾病年度最高救助1.5 万元,重特大疾病年度最高救助 5万元。
4、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按照 65% 的比例给予救助,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 10% 左右确定,年度最高救助 5 万元。
5、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按照 65% 的比例给予救助,起付标准按我市上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的 25% 左右确定,年度最高救助 5 万元。
重特大疾病有哪些?
重特大疾病主要有36种,分别是: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度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耐多药肺结核;布鲁氏杆菌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产科急危重症抢救。肺动脉高压;病毒性肝炎干扰素治疗;儿童脑瘫(12周岁以下);肝硬化失代偿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截瘫;结核病规范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血液透析;癌症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
户籍新城区的医疗救助对象,前往户籍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医疗救助需要哪些材料?
1、住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的病历首页复印件、费用明细单;医院结算票据(发票)或医保结算单原件、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结算单;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2、门诊及特殊慢性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病情诊断书或门(急)诊病历,费用明细单;医院结算票据(发票)或医保结算单原件、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结算单;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医疗救助有什么时间上的限制吗?
①符合医疗救助的医疗费用应当及时申请医疗救助,出院之日一年内受理申请,逾期不予救助。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发生的未能及时申请的医疗费用,救助期限延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②救助对象因病去世前产生的符合医疗救助政策的费用,由其法定继承人或供养机构凭法定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6个月内申请医疗救助,逾期不予受理。